時間:2019-01-21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渝人社發〔2017〕302號
各普通高校,相關技師學院,特殊教育學校: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7〕41號)精神,加大對高校特殊困難畢業生的幫扶力度,現就落實在校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重慶高校在畢業年度內的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對于我市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年度的學生也可申請在校求職創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在校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類別的不得重復享受。
三、工作程序
1.申報。每年1月份,各院校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開展補貼申請工作。申請人登陸“重慶就業網” (http://cqjy.cqhrss.gov.cn)或“重慶市就業局”微信公眾號填報《在校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紙質材料。
重慶市戶籍低保家庭學生如本人未享受低保,在系統中需填寫享受低保的法定撫養人,并提供法定撫養人相關證明材料。本人享受低保則無須填寫。
市外戶籍低保家庭學生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當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證明材料(附件2)。
殘疾學生需在系統中填寫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號碼。尚未辦理《殘疾人證》或《殘疾人證》遺失的申請人,需及時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辦理。
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需在系統中填寫法定撫養人,并提供法定撫養人相關證明材料。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需在系統中填寫法定撫養人,并提供法定撫養人相關證明材料。
市外戶籍特困人員學生需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原件及復印件,重慶市戶籍特困人員學生無須提供。
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需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畢業生可由院校提供加蓋公章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管理系統”到款頁面截圖紙質材料。
2.初審。補貼申請通道關閉后,各院校登陸“重慶就業網”在校求職創業補貼系統對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要嚴格按照《關于在就業補助資金使用信息公開中進一步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49號)要求,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保護好受助學生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公示無異議后,各院校通過在校求職創業補貼系統導出《在校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3),并提交紙質材料(按學生身份分類整理)和《在校求職創業補貼經費審批表》(附件4),連同申請人申請表、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報送市人力社保局。
3.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收到送審材料后,會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殘聯審查,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相關材料連同申請補貼資金的函送市財政局。補貼審核情況通過求職補貼系統反饋各院校。
4.發放。市財政局收到補貼申報并對相關材料審核無誤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各院校。各院校在收到補貼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發放完畢。
四、工作要求
(一)責任分工
各院校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宣傳補貼政策,嚴格審核申請資料,確保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補貼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牽頭抓總。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市民政局負責對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人員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市扶貧辦負責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市殘聯負責對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保障和監管。
(二)資金管理
1.求職創業補貼必須堅持專款專用,嚴格按規定對象、范圍和標準使用,確保補貼資金足額按時發放。
2.各院校要及時撥付補貼資金,確保學生離校前發放到位。要建立補貼發放臺賬,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接受人力社保、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
3.人力社保、教育、財政等部門每年底對各院校求職創業補貼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檢查。對存在挪用、造假、騙取求職創業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在校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證明材料(樣本)
3.在校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
4.在校求職創業補貼經費審批表
附件1-4
無相關信息